裁判文书详情

孙**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*与被告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原告孙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00.00元及邮寄送达费72.00元由原告孙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