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洲诉被告吕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定于2015年8月13日08时00分开庭审理,原告李亚洲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500元(缓交),减半收取250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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