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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**与郭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姜**与被告郭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姜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返还原告250元,原告承担250元,邮寄费72元,返还原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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