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蔡**与高**、贾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蔡**诉被告高**、贾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蔡**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准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蔡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.00元,返还原告250.00元,由原告自行承担250.00元;邮寄送达费108.00元,返还原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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