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史**、王**与王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史**、王**诉王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史**、王**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24元,由原告负担212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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