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史**、王**诉王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史**、王**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24元,由原告负担212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姚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武某某与刘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侯某某申请执行李*、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原告李XX诉被告高XX、王XX、高XX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原告白**诉被告赵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韩**与程*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卢**与李**、隋**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姜**与高礼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*与王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舒**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