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诉被告高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赵**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赵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赵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赵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
田**与王*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裁定书
戚**与张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**与姜*、苏*、谢**、白**、曹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被执行人盖天宇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邹*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