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孙**与被执行人陈*健康权纠纷一案,磐**民法院于2014年2月7日作出(2013)磐民一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查明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保留债权。
本院认为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磐石市人民法院(2013)磐民一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