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经本院合法传唤,未能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原告李**的起诉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00.00元由原告李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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