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曲**与告黄*、黄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曲**与黄*、黄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曲**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曲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由原告曲**负担250元,退回原告曲**250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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