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姚*与于某健康权纠纷申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,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(2012)镇民一初字第72号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,故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扣划被执行人工资存款1800.00元。

账号: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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