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,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(2012)镇民一初字第72号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,故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扣划被执行人工资存款1800.00元。
账号: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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