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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冰诉温佳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健康权纠纷。

本案在审理原告白*诉被告温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白*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温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白*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由于永秋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白*自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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