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健康权纠纷。
本案在审理原告白*诉被告温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白*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温*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白*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由于永秋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白*自行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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