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车**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车红*与被执行人王**(2014)延中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**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车红*案款人民币1790元及逾期利息;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**给付申请执行人车红*全部案款。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延边朝**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延中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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