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车红*与被执行人王**(2014)延中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**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车红*案款人民币1790元及逾期利息;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**给付申请执行人车红*全部案款。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延边朝**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延中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
杨**与孙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许**与尚**、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何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付**与陈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高**与兰海魁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姜*与徐*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原告钟*与被告吴*、何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尹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杨茜诉张达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由淑*与朱**、武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