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尹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尹**(2013)延中民一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尹**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张**案款人民币107819.91元及逾期利息;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。被执行人尹**履行案款80000元。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延边朝**人民法院(2013)延中民一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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