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孙**诉蒋长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海诉被告蒋长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孙*海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孙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孙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孙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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