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**与被执行人宫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试行)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3)敦民初字第13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
程*与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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