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健康权纠纷
本院查明
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程建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程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程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22元,减半收取61元,由原告程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
杨**与孙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张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孙**与陈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许**与尚**、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何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王**与徐**等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孙**与敦化**化气站、谭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**与陈**、贺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李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与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