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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*与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健康权纠纷

本院查明

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程建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程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程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22元,减半收取61元,由原告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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