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361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试行)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2)敦民初字第2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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