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361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试行)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2)敦民初字第2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
杨**与孙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张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孙**与陈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许**与尚**、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何*与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姜*与徐*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王**与张**健康权执行裁定书
原告钟*与被告吴*、何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车**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*与韩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