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徐**等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**与被执行人徐**、耿**、陈**(2008)敦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徐**的妻子陈**已将案款交至本院,本案现已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08)敦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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