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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鹏诉苏斌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健康权纠纷。

本院查明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姜*诉被告苏*、孟**、杨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姜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姜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42元,减半收取71元,由原告姜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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