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健康权纠纷。
本院查明
本院在审理原告姜*诉被告苏*、孟**、杨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姜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姜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42元,减半收取71元,由原告姜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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