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高**与兰海魁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**与被执行人兰**(2014)敦民初字第1413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兰**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高**案款人民币4733.88元、诉讼费45元及逾期利息;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,被执行人兰**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高**案款4780元。其他费用及逾期利息申请人自行放弃。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兰**负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4)敦民初字第1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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