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3)前民督字第86号支付令,申请执行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。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。
本院认为
在执行过程中,于2014年1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崔**送达执行通知书。被执行人崔**现将执行款21373元及利息、案件受理费366元给付申请人完毕,执行费221元由崔**承担。至全部执行完毕。
特此告之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
宋**、张**与孟**、孙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李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房**与梁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吴**与史国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汉水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孙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粱*有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
于**与卜**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裁定书
原告刘**诉被告胡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