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3)前民督字第86号支付令,申请执行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。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过程中,于2014年1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崔**送达执行通知书。被执行人崔**现将执行款21373元及利息、案件受理费366元给付申请人完毕,执行费221元由崔**承担。至全部执行完毕。

特此告之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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