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2)松民一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,申请执行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。本院于2012年7月3日立案。
本院认为
在执行过程中,于2012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李**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。被执行人李**现将执行款7553.5元及利息、案件受理费250元给付申请人完毕,执行费50元由李**承担。至全部执行完毕。
特此告之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
宋**、张**与孟**、孙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李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房**与梁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吴**与史国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汉水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粱*有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
原告刘**诉被告胡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原告马**诉被告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强诉被告陈*、张**人身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杨**与刘**、刘**生命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