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郭*与上海辉煌骑马场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郭*与被告上海辉煌骑马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郭*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郭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郭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,408元,减半收取计1,204元,由原告郭*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