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郁**与康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郁**与被告康*、康**、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郁**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;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;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郁**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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