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,也未办理缓交手续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
沈**与郁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蔡**与顾**、徐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沙**与朱*、蔡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沙**与朱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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