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殷某某、赵*、朱**、朱**、王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,也未办理缓交手续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
沙**与朱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蒋**与国网上**明供电公司、崇明县**民委员会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上海崇**有限公司、赵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袁**与上海**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美丽与康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姜*与卫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某某与施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某与王*甲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某某与叶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某某与上海某**有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