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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人宋**与被上诉人李**及原审被告南京博**限公司、南京千**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宋**与被上诉人李**,原审被告南京博**限公司、南京千**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,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3日作出(2012)六沿民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。上诉人宋**不服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宋**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七十四条,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上诉人宋**自动撤回上诉处理,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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