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*诉被告禹长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徐**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徐**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(原告已预交25元)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徐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
于**与于小江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
张**与淮安市**有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周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唐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雷**与潘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白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韩国兰与被告淮**有限公司、陈**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
印启涛健康权判决书
潘**与王**、王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吴**与蔡**、淮安**政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