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夏*与夏则兵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夏*与被告夏*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中。现原告夏*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夏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夏*撤回起诉系其对己诉讼权利的处分,本院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夏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40元免予收取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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