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丁**诉被告关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丁**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丁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丁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丁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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