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蔡**与中国人**二三医院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蔡**诉被告中国人**二三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蔡**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蔡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蔡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蔡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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