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姜**与刘*、新奥**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姜*田诉被告刘*、新奥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3月7日立案受理,由审判员王**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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