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姜*田诉被告刘*、新奥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3月7日立案受理,由审判员王**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
成箫与蒋雪、蚌埠市广德小学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(2)
范**与蚌埠市**有限公司、中国人**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管辖裁定书
成箫与蒋雪、蚌埠市广德小学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胡迎春诉李**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陈**与孙乃府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胡**与胡*先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原告王**诉被告王*、尚**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王*、尚**诉被告王*、王**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
蔡**与中国人**二三医院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吴**与席红宝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