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吴**与席红宝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吴*雪诉被告席红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吴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吴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