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侠诉被告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侠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王**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也不违反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1元,减半收取26元,由原告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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