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与李**、童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被告李**、童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本案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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