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*与被告詹芳祖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韩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韩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
陈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甘琴雨与张**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吴**与孙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何*保诉被告王**、王**、张**、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吴**诉被告王**、王**、张**、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贺**与胡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
梁**与管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李**、苏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朱广东与赵**、朱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(2)
郑**与李**、苏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