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黄**诉被告黄**、黄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因需以被告黄**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为依据,而黄**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正在二审审理期间,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中止诉讼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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