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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**、赵**诉被告涂高平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才科、赵**诉被告涂高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涂高平不服临泉县公安局临公(鲖)行罚决字(2014)266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申请行政复议,临泉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8日作出临复(2014)12号《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》,而该案尚未处理终结,致使本案无法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中止诉讼。

本案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,再行恢复审理。再行恢复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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