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张*甲与被告张*乙健康权纠纷一案,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,且当事人争议较大,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原告张*甲与被告张*乙健康权纠纷一案,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
张**与韩**、刘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段**与杨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(2)
蒋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诉张*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
赵**与王**、马**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高*与吴**、吴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高*甲诉胡**、胡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姚**诉孟**健康权纠纷一审裁定书
李**与秦中文、杨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