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秦中文、杨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李**与秦中文、杨*健康权纠纷一案,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3)临民一初字第01496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判令杨*、秦中文赔偿李**各项损失21715元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。李**于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秦中文、杨*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二人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被执行人秦中文、杨*已将(2013)临民一初字第01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(2013)临民一初字第014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