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代**与被告代国运、代国体、代国来健康权纠纷一案,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,且当事人争议较大,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原告代**与被告代国运、代国体、代国来健康权纠纷一案,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
郑**与李**、国网安**限责任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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