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单*某与被告单*甲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单*某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撤回起诉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单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73元,由原告单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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