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与宫**、贾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被告宫清俊、贾**、张*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发现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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