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郑**与贾**、贾**、贾**、骆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**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贾**、贾**、贾**、骆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骆**银行存款5527.50元,扣划被执行人贾**妻子银行存款15000元,合计20527.50元。申请执行人郑**出据附卷,同意结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执行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南*一初字第02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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