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**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贾**、贾**、贾**、骆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骆**银行存款5527.50元,扣划被执行人贾**妻子银行存款15000元,合计20527.50元。申请执行人郑**出据附卷,同意结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执行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南*一初字第02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
焦**与程**、焦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与陈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高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肖**与王**、王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程**与焦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