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程*南诉被告焦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因被告焦**下落不明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
焦**与程**、焦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郑**与贾**、贾**、贾**、骆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与陈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高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肖**与王**、王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