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杨文法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两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折抵后共付申请执行人杨文法款77000元(含诉讼费、执行费),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1)南*一初字第01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程**与焦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张**、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马**与吴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