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*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杨文法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两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折抵后共付申请执行人杨文法款77000元(含诉讼费、执行费),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1)南*一初字第01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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