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马**申请执行吴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执行标的为11624.49元。本案在执行中,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南*一初字第0200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。
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,可以再次申请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张**、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代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