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与吴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马**申请执行吴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执行标的为11624.49元。本案在执行中,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南*一初字第0200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。

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,可以再次申请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