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张**、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张**、陈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由于被告陈**外出务工,地址不详,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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