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张**、陈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由于被告陈**外出务工,地址不详,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*与刘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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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