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刘**申请执行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执行标的为4118元。本案在执行中,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南*一初字第0134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。
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,可以再次申请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熊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梅**、杨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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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代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