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焦**与程**、焦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焦*孟诉被告程**、焦**、焦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*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因被告焦**下落不明,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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