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焦*孟诉被告程**、焦**、焦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*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因被告焦**下落不明,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
刘*与陈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高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肖**与王**、王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郭**与郭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与李**、方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郑**与贾**、贾**、贾**、骆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赵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程**与焦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卢**与王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